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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民终3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谢洪与李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东,谢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民终305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洪。上诉人李东因与被上诉人谢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6民初103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东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东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东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上诉人李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赵 一审 判 员  郑 鹏代理审判员  张晋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秦天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