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杨小丽与郝梅香、乔红霞、张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63号申请执行人:杨小丽。被申请执行人:郝梅香、乔红霞、张福红。杨小丽与郝梅香、乔红霞、张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杨小丽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199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5月17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雪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