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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杨小丽与郝梅香、乔红霞、张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63号申请执行人:杨小丽。被申请执行人:郝梅香、乔红霞、张福红。杨小丽与郝梅香、乔红霞、张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杨小丽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199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5月17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雪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