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恢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李哲仁与被执行人徐小飞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李哲仁,男,195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宁远县太平镇岭头源完全小学,地址:宁远县太平镇岭头源。法定代表人雷灿,校长。被执行人徐小飞,男,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哲仁与被执行人宁远县太平镇岭头源完全小学、徐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宁远县太平镇岭头源完全小学、徐小飞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宁法民一初字第16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