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3民初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孙成涛与周希忱、高翼飞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成涛,周希忱,高翼飞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83民初704号原告:孙成涛。被告:周希忱。被告:高翼飞。原告孙成涛与被告周希忱、高翼飞劳务合同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金 平代理审判员 王红图代理审判员 邵 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春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