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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8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卿玉建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袁家岗店、重庆市缕游合利食品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卿玉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袁家岗店,重庆市缕游合利食品厂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8058号原告卿玉建,住重庆市垫江县。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袁家岗店,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奥体路一号附26、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39447910。法定代表人:崔雪。被告重庆市缕游合利食品厂,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拳街道红星村六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42881708K。投资人谭雅。本院受理的原告卿玉建诉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袁家岗店、重庆市缕游合利食品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卿玉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卿玉建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卿玉建承担。代理审判员  文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夏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