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1民初25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原告黄增霞与被告南京我爱我家江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增霞,南京我爱我家江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民初2517号原告:黄增霞,女,198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被告:南京我爱我家江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3楼14楼。法定代表人:柳正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桂琴,江苏博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增霞与被告南京我爱我家江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增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324元,由原告黄增霞负担。审判员 黄 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德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