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6民特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世刚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世刚,李淑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606民特12号申请人:王世刚,男,1959年1月9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无业,住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号。委托代理人:曹永乾,襄阳市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李��华,女,193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现下落不明。申请人王世刚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王世刚称,李淑华系申请人的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疾病,于2012年1月12日失踪至今,特申请宣告其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淑华,女,193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户籍地为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原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319号附066号,与申请人王世刚系母子关系。李淑华于2012年1月12日失踪至今无音讯。申请人王世刚申请宣告李淑华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5月16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李淑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1年,现已届满,李淑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淑华失踪已超过4年,申请人王世刚申请宣告李淑华死亡,符合法律��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淑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宁丽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马 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