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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9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潘凤秋、潘世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凤秋,潘世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88号申请执行人:潘凤秋,女,1979年9月10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潘世洪,男,1983年12月5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9执88号中,被执行人潘世洪已将执行款交付至本院,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桂1029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蒙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