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潘凤秋、潘世洪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凤秋,潘世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88号申请执行人:潘凤秋,女,1979年9月10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潘世洪,男,1983年12月5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9执88号中,被执行人潘世洪已将执行款交付至本院,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桂1029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蒙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