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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1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西安西北有色七一五总队有限公司与西安大有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西北有色七一五总队有限公司,西安大有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18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有色七一五总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大有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有色七一五总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大有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有色七一五总队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2011)西民四终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669180元,本院依法受理。2017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北有色七一五总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贺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