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4民初2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原告杨东与被告王强、谢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东,王强,谢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4民初2041号原告:杨东,1975年12月14日生,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被告:王强,1978年10月22日生,住南京市浦口区。被告:谢琳,1978年9月18日生,住南京市浦口区。本院在受理原告杨东与被告王强、被告谢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杨东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杨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东撤诉。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杨东承担。审 判 员 王 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赖江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