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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2刑初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万彬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彬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12刑初94号公诉机关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万彬,男,1975年8月29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昌市新建区。2014年1月28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7]第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彬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春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万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万彬租住了其朋友“小罗子”在新建区长堎镇文化大道XX宾馆楼上公寓XXX室,并先支付了房租。同年12月14日,在该房内被告人万彬容留了陈某、刘某2、罗某1、廖某、涂某、罗某2吸食了毒品。经甲基安非他明现场检测,陈某、刘某2、罗某1、廖某、涂某、罗某2、万彬的结果均呈阳性。另查明,被告人万彬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责令自2014年6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4年11月13日因吸食毒品及向他人提供毒品被处行政拘留二十日;2014年11月25日因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决定自2014年12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某、廖某、罗某1、刘某2、罗某2、涂某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称量笔录及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入库存单,被告人指认现场笔录,公安机关现场检测报告书,毒品照片,搜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释放证明,社区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理化检验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万彬在自己租住的房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吸毒及向他人提供毒品被行政拘留,且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又因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违反了缓刑期间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2014)新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万彬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缓刑执行部分。二、被告人万彬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5000元,余款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判折抵刑期二个月零四天,即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戴婷岚人民陪审员  熊珍玲人民陪审员  彭 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余 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各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