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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91民初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惠冬风与韩少双、韩绍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冬风,韩少双,韩绍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391民初544号原告:惠冬风,男,1988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韩少双,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市抚宁区。被告:韩绍武,男,195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无农民,现住秦皇岛市抚宁区。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惠冬风诉被告韩少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审判员  孙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于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