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1执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赵芬与刘会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1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赵芬,女,1986年8月26日生,汉族,沁水县嘉峰镇人。 被执行人:刘会龙,男,1966年4月5日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 申请人赵芬与被执行人刘会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会龙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