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索大为与叶新宇民间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索大为,叶新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180号申请执行人索大为。被执行人叶新宇。申请执行人索大为与被执行人叶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18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18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