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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刑初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刘昊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昊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03刑初223号公诉机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昊,男,1991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现住南昌市东湖区。2016年11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4日经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2016年12月9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取保候审并与当日释放。2017年4月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南昌市西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周继烈,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7]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昊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5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媛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昊及其辩护人周继烈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刘昊驾驶赣M×××××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南昌市昌南大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LD444号灯杆处时,遇被害人熊某及刘某1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昌南大道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刘昊未及时避让,导致赣M×××××号小型轿车车头与刘某1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头右侧发生碰撞,进而导致刘某1电动三轮车车尾货物(大块木板)碰撞跟随其后同向逆行由熊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头,造成三车受损、刘某1受伤、熊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刘昊逃离现场。2016年11月10日,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刘某1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016年11月18日,刘昊与被害人熊某的家属及刘某1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16年10月27日刘昊到公安机关投案。为了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抓获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诉诸法院,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自首;2、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3、建议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刘昊因本起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即从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止。以上事实,被告人刘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有归案经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扣押清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常住人口信息、保单、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痕迹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测报告书、122警情信息、南昌急救中心证明、证人范某、张某、刘某2的证言、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被告人刘昊的供述和辩解、刑事谅解书、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收条、被告人刘昊的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车受损,且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肇事后被告人刘昊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已赔偿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昊的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中心的评估报告,判处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方 园人民陪审员  胡小梅人民陪审员  郭小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魏志崇速 录 员  袁 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