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20民初84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雪均与顾桂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雪均,顾桂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20民初8413号申请人:张雪均。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愉忠,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顾桂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雪均与被告顾桂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雪均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顾桂福银行存款人民币3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现金作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顾桂福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40,000元(冻足为止,余款可自由往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盛 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褚莉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