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3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程小宾因诈骗罪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03执207号程小宾:你因犯余漏诈骗罪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2017)豫0803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金60000元,上缴违法所得5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875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