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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4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董治民奸淫幼女一案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奸淫幼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0184刑申1号董治民:你因奸淫幼女一案,不服新郑县人民法院(84)新法邢一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没有确凿证据,没有对应法律支持,应改判无罪,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你申请再审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申请主张。本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认为,你对该案件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决定驳回你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