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30执恢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与王玉康、常玉霞、张红柏、王玉苗、张海宏、赵晓芳公正债权文书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恢13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王玉康、常玉霞、张红柏、王玉苗、张海宏、赵晓芳: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申请王玉康、常玉霞、张红柏、王玉苗、张海宏、赵晓芳公正债权文书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执行完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