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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30执恢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与王玉康、常玉霞、张红柏、王玉苗、张海宏、赵晓芳公正债权文书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30执恢13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王玉康、常玉霞、张红柏、王玉苗、张海宏、赵晓芳: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申请王玉康、常玉霞、张红柏、王玉苗、张海宏、赵晓芳公正债权文书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执行完结。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