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2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建平与刘建华等其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851号本院审结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平、周佩玲和被执行人刘建华、刘建中、刘建英、刘健文继承纠纠纷一案的(2016)湘01民终426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至此,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丁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