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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建平与刘建华等其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851号本院审结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平、周佩玲和被执行人刘建华、刘建中、刘建英、刘健文继承纠纠纷一案的(2016)湘01民终426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至此,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丁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