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民初1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某与董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董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1794号原告:张某,曾用名张坤范,女,194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委托代理人:王文生,伊川县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被告:董某,男,1974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董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7年5月12日以因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双方欲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董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董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胡西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