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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民初1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某与董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董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1794号原告:张某,曾用名张坤范,女,194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委托代理人:王文生,伊川县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被告:董某,男,1974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董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7年5月12日以因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双方欲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董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董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胡西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