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3执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603执151号被执行人岳阳市岳化医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执行通知,限你(单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2017)湘0603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收款单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86×××12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