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02执保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杨莺花与被申请人刘挺瑞、林月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191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杨莺花与被申请人刘挺瑞、林月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289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刘挺瑞、林月妹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祥辉山庄A2-4号101、03的房产(房产证号:201572860-1,201572860-2),查封期限三年。附:(2017)闽0902民初28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