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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20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崔景战与苏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景战,苏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064号原告:崔景战,男,1985年3月7日生。被告:苏振,男,1993年3月8日生。原告崔景战与被告苏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2017年5月17日,原告崔景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王 婷人民陪审员  高永社人民陪审员  杨更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