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恢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许诺与谷艳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诺,谷艳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02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许诺被执行人谷艳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杰与被执行人谷艳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双桥民初字第16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各项金钱给付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恩伟审判员 程志献审判员 吕文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吉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