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748、1766、1767、1768、1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刘文华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748、1766、1767、1768、1785号刘文华:关于本院执行你欠缴二审受理费五案,本院作出(2016)粤01民终16544、16547、16546、16541、16542号民事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房地产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分别为:4820元、10010元、11020元、10010元、391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从你的银行账号上扣划了执行款项4820元、10010元、11020元、10010元、3910元及收取执行费265.60元。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