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1刑初1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赵永东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永东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2071刑初1068号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永东,男,197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太康县。因本案于2016年12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张泳坚,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一区刑诉〔2017〕1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永东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良出庭支持公诉,赵永东及其辩护人张泳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始,被告人赵永东通过“老周”、“湖南宝典”、“老板”等人(均另案处理)购进六合彩书籍,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村上街四巷2号出租房进行销售。2016年12月16日下午4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抓获正在销售六合彩书籍的赵永东,并当场缴获六合彩书籍9099本、六合彩书籍登记表3张、六合彩书籍送货单4张、赃款人民币现金共663.6元等物品。经中山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缴获的六合彩书籍中有7644本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归案后,赵永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永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永东无视国家法律,发行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缴获的赃物依法予以没收。赵永东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所提赵永东有坦白情节,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永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缴获的六合彩书籍7644本、违法所得人民币663.6元,予以没收。(由扣押物品的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区燕莉人民陪审员 陈海泉人民陪审员 余蔚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缪慧莹卜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