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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岳某1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782号申请执行人:岳某1,女,195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苑某1,女,195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苑某2,女,195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岳某2(曾用名岳某2),女,1956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岳某3,女,196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岳某4,男,195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被执行人:岳某5,女,195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申请执行人岳某1与被执行人苑某1、苑某2、岳某2、岳某3、岳某4、岳某5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红民初字第294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礼��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樊 双 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