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民初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原告乐能远诉被告李黎梅、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能远,李黎梅,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