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保6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湘1121民初10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赖江燕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执行人唐某某、李某某位于路进路21号房屋一栋,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已查封被执行人唐某某、李某某位于路进路21号房屋一栋。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祁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1民初1030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