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杨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杨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997号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负责人:韩西平,行长。被执行人:杨芩,女,197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杨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柳鸽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