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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丁佳男与计春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佳,计春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19号申请执行人丁佳男。被执行人计春伟。大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已和解。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书履行给付义务,本院将依法恢复此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化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