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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梁杏容与深圳市福田区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杏容,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863号原告梁杏容,女,汉族,1948年8月10日出生,住址海南省琼海市东平农场第三作业区,委托代理人徐红波,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法律援助处指派。被告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曾用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5号,组织机构代码455744030。法定代表人伍贵富。委托代理人谭静,女,汉族,1981年12月1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医院员工。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诉讼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本院已批准原告予以免交。审 判 员 白  松  灵人民陪审员 陈  洁  珊人民陪审员 罗  祝  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嘉玮(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