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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冯某与邹礼平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邹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285号申请执行人:冯某,女,汉族,1968年9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邹某某,男,汉族,1969年3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邹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某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交付房屋。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2017年6月15日前邹某某支付冯某5万元;2、2017年12月31日前邹某某支付冯某5万元;3、2018年3月20日前邹某某支付冯某10万元;4、邹某某支付20万元后,房屋过户到邹某某名下;5、房屋按揭款每月2390元由邹某某结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毅审判员 谭瑞萍审判员 李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 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