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04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舒文成、管德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文成,管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504执70号申请人:舒文成,男,197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被执行人:管德军,男,1969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申请执行人舒文成与被执行人管德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管德军现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4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述 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磊(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