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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保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凤英金融借款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38号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凤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湘1281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经执行,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部分保全,现已结案。保全结果如下:一、冻结郑凤英在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XXXXXX、XXXXXX的账户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1年。二、冻结郑凤英在中国邮政银行XXXXXX、XXXXXX、XXXXX的账户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1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