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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92民初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1034蒋亚英与是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亚英,是海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92民初1034号原告:蒋亚英,女,1944年10月5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武进区。被告:是海燕,女,1963年1月16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武进区。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蒋亚英诉被告是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 判 员 黄文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何健宏书 记 员 马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