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22民初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郭晓亮与梁立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晓亮,梁立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22民初1084号原告:郭晓亮,男,汉族,1977年4月8日生,现住四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晁占家梨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梁立东,男,汉族,1996年12月4日生,现住梨树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永光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垒职务: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晓亮诉被告梁立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晓亮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梁立东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晓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郭晓亮负担。审判员 刘建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沐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