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6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沈红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红富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云0126刑初119号公诉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红富,绰号“小继红”,男,199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住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1月23日被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检公诉刑诉[2017]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红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云锋、书记员普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红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沈红富向外号“三哥”的犯罪嫌疑人杨某2(另案处理)购买了2克毒品“冰”��除少量供自己吸食外,其在石林县堡子村委会大坡厂村家中多次将包装好的毒品以20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鲁某某、保某某、张某等人吸食。2016年12月22日,民警根据线索在石林县“某某”网吧将沈红富抓获,当场从与其一同上网的吸毒人员李某身上查获沈红富交其保管的、用绿色药品包装袋包装的透明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一袋。经称量,该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净重0.42克。经昆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含甲基苯丙胺成分。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毒品称量照片、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毒品检验鉴定书、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提取笔录、现场称量记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红富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红富贩卖毒品数量为2克,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判处六个月以上至一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提请依法予以判处。被告人沈红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均不持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红富向外号“三哥”的犯罪嫌疑人杨某2(另案处理)购买了毒品“冰”,除少量供自己吸食外,贩卖给他人吸食。2016年12月22日,民警根据线索在石林县“某某”网吧将沈红富抓获,当场从与其一同上网的吸毒人员李某身上查获沈红富交其保管的、用绿色药品包装袋包装的透明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一袋。经称量,该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净重0.42克。经昆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含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经庭审质证,互相印证属实,足以确认的证据有:毒品称量照片,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毒品检验鉴定书,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提取笔录,现场称量记录及照片等证据。本院认为,贩卖毒品罪是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被告人沈红富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红富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沈红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沈红富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沈红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2���23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交有关部门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冯井斌人民陪审员 李光福人民陪审员 李秀琼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文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