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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3执恢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田启龙与王章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启龙,王章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3执恢128号申请执行人:田启龙,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普兰店市。被执行人:王章环,男,1965年5月4日出生,汉族,系个体户,住大连市金州区。本院在执行田启龙与王章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537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合计2040元,执行费980元。另查: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网络查询无银行存款、无房屋和证券登记信息,仅有的一台车辆已被查封扣押,并依法委托拟进行评估拍卖,现因申请执行人失去联系被退鉴,经合议庭评议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宝峰执行员  汪学忠执行员  袁海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 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