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1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与陕西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陕西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52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与陕西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咸仲裁字[2016]第40号裁决书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本院依法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院(2017)陕0112执15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晓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