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执恢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淑玉、王秀花与被执行人王先荣、汤爱凤身体权纠纷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恢93号申请执行人吕淑玉,女,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秀花,女,198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先荣,男,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汤爱凤,女,1962年1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吕淑玉、王秀花与被执行人王先荣、汤爱凤身体权纠纷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267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先荣、汤爱凤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26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