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3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宗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留决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宗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0803执116号被拘留人张宗立,男,1967年4月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宗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宗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宗立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院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