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40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王栋诉陕西百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镇安盛腾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栋,陕西百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镇安盛腾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4013号原告:王栋,男,汉族。被告:陕西百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岭南路镇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法定代表人,郭仲,职务不详。被告:镇安盛腾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西沟路西沟桥头。法定代表人:邹秀英,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栋诉被告陕西百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镇安盛腾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栋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635元。代理审判员 贺雪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薛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