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83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余逸菲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83执296号余逸菲:本院执行的余逸菲申请罗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罗珊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5000元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