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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民初1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哈达与白古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达,白古拉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四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4民初1486号原告哈达,公民身份号码×××,男,1969年2月16日出生,蒙古族,职工,现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告白古拉图,公民身份号码×××,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蒙古族,无业,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哈达与被告白古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哈达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哈达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哈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38元,保全费610元,由原告哈达负担。审判员 额尔德木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茉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