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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3民初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慧娟、王某1等与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慧娟,王某1,王某2,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923民初450号原告:张慧娟,女,197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农民工,住云梦县。原告:王某1(张慧娟女儿),女,200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学生,住址同上。原告:王某2(张慧娟儿子),男,201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学生,住址同上。原告王某1、王某2法定代理人张慧娟。上述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盘显华,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城关新村**号。法定代表人:袁荣明,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德山,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慧娟与被告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荣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期间,本院依法追加原告张慧娟的两子女王某1、王某2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原告张慧娟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盘显华,被告圣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德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慧娟、原告王某1、原告王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圣荣公司偿付所欠原告张慧娟的退房款1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11月23日,原告及丈夫王水波与被告圣荣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MX1200058)。买受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被告支付购房款20万元,余下的20万元购房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2014年8月30日,原告丈夫王水波因患肺癌病逝,原告张慧娟因给王水波治病花去十余万元,无力再继续支付银行按揭款,后原、被告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2016年4月6日,被告退还给原告购房款1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退房协议》,承诺于2016年7月6日前退清原告购房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又于2017年2月5日退还购房款3万元。至今下欠购房款11万元未还,现原告家中经济状况困难,故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圣荣公司辩称:1、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无异议,但原告主张要被告承担贷款利息的请求不能成立,利息是原告在买房过程中办理按揭贷款支付的利息,且退房方是原告,该利息与被告无关,不应由被告来承担;退房后被告方支付了按揭余款及相应利息共计4863.09元(含罚息202.91元)也应由原告承担,对于退房后被告应退给原告购房款本金的利息,因没有约定,被告也不应该承担;2、被告目前处于歇业状态,资金困难,对余款暂时无力支付。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在庭审中由当事人之间相互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本院经审查依法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对于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购房及退房经过,本院予以确认。2014年8月30日,原告张慧娟丈夫王水波病逝,后王水波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儿子房屋的继承权。2014年11月4日,原告张慧娟个人因无力继续偿还按揭贷款(原购房按揭贷款支付至2014年10月),提出解除与被告圣荣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告圣荣公司将该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于2015年3月17日偿还了原告张慧娟原按揭买房贷款余额本金173722.24元及利息4863.09元(含罚息202.91元)。2016年4月6日,被告圣荣公司在返还原告购房款10万元后由其法定代表人袁荣明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房款在2016年7月6日前付清。此后,被告圣荣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双方以至成诉。本院认为,三原告与被告圣荣公司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已达成合意,后双方以实际行动解除了合同的履行,且诉讼中双方对解除合同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原、被告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原、被告解除合同后,双方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现三原告已将购买的商品房退还给圣荣公司,圣荣公司已将该房屋处置,作为返还对价,圣荣公司理应返还三原告已交付的购房款40万元。2016年4月6日,被告圣荣公司在返还原告张慧娟购房款10万元后由其法定代表人袁荣明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房款在2016年7月6日前付清,应视为对返还余下购房款的期限约定,其逾期不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圣荣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偿还了原告张慧娟夫妻原按揭购房贷款余额本金173722.24元及利息4863.09元,因该房贷的借款方为原告张慧娟夫妻,故应由原告张慧娟夫妻承担还款义务,圣荣公司为房贷担保方,其代偿房贷后,依法取得对原告张慧娟夫妻的追偿权,故被告圣荣公司主张从应返还的购房款中抵扣上述代偿房贷本息,本院予以支持。2016年4月6日,被告圣荣公司返还10万元后仍下欠购房款121414.67元[200000+(200000-173722.24-4863.09)-100000],在其承诺给付期间逾期后,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即以购房款121414.67元,自2016年7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7年2月5日止,以购房款91414.67元按上述贷款利率自2017年2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7年2月5日被告圣荣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30000元)。三原告请求被告圣荣公司承担其支付房贷利息,双方在退房时没有约定,亦无法律依据,故对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慧娟、原告王某1、原告王某2购房款91414.67元及利息损失(以购房款121414.67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7年2月5日止;购房款91414.67元按上述贷款利率自2017年2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慧娟、原告王某1、原告王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安 蔚附1:证据目录(原告张慧娟提交的证据目录)原告张慧娟的身份证、与子女王某1、王某2的户籍卡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先期支付商品房的购房款20万元的收据;银行按揭还款明细;王水波与原告张慧娟结婚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王水波死记证明;张慧娟退房申请意愿书;被告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书写的退房协议一份,注明退款时间;按揭贷款账户最后结清还款证明;附2: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