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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7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XX林与张孝强吕凤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林,张孝强,吕凤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7619号原告XX林,男,196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才兵,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孝强,男,196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吕凤尕,女,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XX林诉被告张孝强、吕凤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XX林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按其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任韵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