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7民初6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遂川县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晓慧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遂川县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晓慧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遂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7民初668号原告遂川县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遂川县泉江镇银云路,法人代表:袁年生,总经理,联系电话:1897061****。被告刘晓慧,女,1978年10月19日生,地址:住遂川县.原告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被告刘晓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五月十六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原告荣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审判长 郭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