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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刑初2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麦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06刑初275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麦某,女,196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辩护人黄睿,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二刑诉〔2017〕12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麦某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忠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麦某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麦某在自己经营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旧村南一巷1-3号的麻将馆内,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形式,向他人提供外围码代购的方式供人赌博,并从中牟利。2017年1月17日晚19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被告人麦某有为他人代写赌单的行为,并将其抓获。民警现场缴获被告人麦某记录为他人代写赌单的“六合彩”账本四册以及作案用手机一部。经核实上述账本,被告人麦某向他人代写赌单,累计赌资人民币377852元,共获利人民币2341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麦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之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麦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  海  涛人民陪审员 吴  景  林人民陪审员 陈  施  宁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潘少华(兼)书 记 员 周    彤附相关法条: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